7日,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农工党中央建议应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抓手,切实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
提案指出,近年来,有关重金属污染土壤导致的严重环境和健康危害事件频发,因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年增多。因此,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耕地质量监管,保证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菜篮子”工程基地源头质量安全已刻不容缓。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更应成为当前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的重点。
当前,基本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与耕地质量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本农田保护重数轻质、占优补劣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城市周边、平原地区的优质高产良田留做建设发展用地,而将区位条件、立地条件较差的耕地,甚至部分受重金属、有机物污染和土壤酸化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重数轻质、占优补劣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二、环境质量监管政出多头、标准各异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都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调查,但在调查对象、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各有异同,土壤污染防治与耕地质量监管呈现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被动局面,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及环境质量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全、投入不足的困境亟待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需要耗费大量资金,现行的耕地保护机制未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尤其当前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积极性不高,尚未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缺乏耕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建议结合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实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和动态监管。农工党中央建议:
一、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一是要转变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对环境资源要素实施差别化配置,加快工业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努力以更小的资源环境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二是要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加强能源、水利、产业、教育、城乡等各类项目建设管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从严控制污染源。同时,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重点放在目前还没有受到污染的耕地保护上,从源头上缓解耕地占补平衡矛盾,防止占优补劣。
二、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一是要深化监测评价。在前一阶段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对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开展更加周密的调查,切实掌握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现状,按照优先划定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的要求,真正将肥沃无污染、质量等别高的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以严格保护。建立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监测体系,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最严格的监管。二是要推进质量提升。加快编制落实土地整治规划,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质量等级较低且有提升潜力的保护区块,实施标准农田保护质量提升和项目建设。其中对于已污染的农田进行封闭,治理达标后再使用。
三、强化共同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过程中,理顺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中的职责,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建立,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标准不一、信息不通、底数不清等问题,加快建立部门协作、数据共享的工作平台,以及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强化规划管控和成本倒逼机制,对质量等级最高的耕地给予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制定“以奖促保”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资金奖励和技术支持力度。